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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·敦煌新本·正文(十六)
修行,共吾在日一種。吾若在世,汝違教法,吾住無益。

    校記

    [一]遂,原作道,據敦煌本改。

    [二]原本問作門字。

    [三]即非聖法,敦煌本同,鈴木據惠昕本改聖為正字。

    [四]原本無無往二字,敦煌本同。今據惠昕本加。

    [五]原本無已字,據敦煌本加。

    大師言[一]此語已,夜至三更,奄然遷化。大師春秋七十有六[二]。

    大師滅度之日,寺內異香氛氳[三],數日不散;山崩地動,林木變白,日月無光,風雲失色。八月二日滅度,至十一月迎和尚神座[四]於漕溪山,葬於龍龕之內。白光出現,直上衝天,三日始散。韶州刺史韋璩[五]立碑,至今供養。

    校記

    [一]原本言作云,敦煌本同。惠昕本:大師言訖,夜至三更。此參惠昕本校。

    [二]原本作七十省六,據敦煌本改。

    [三]異香氛氳,原本作異年曰氛氳,敦煌本作異香氳氳,惠昕本作異香氛氳。此從惠昕本校。

    [四]座原作坐字。

    [五]璩原作據字。

    此《壇經》,法海上座集。上座無常,付同學道際[一];道際無常,付門人悟真;悟真[二]在嶺南漕溪山法興寺,現今傳授此法[三]。

    如付此法,須得上根智,深信佛法,立於大悲。持此經以為稟承,於今不絕。

    和尚本是韶州曲江縣[四]人也。

    如來入涅槃,法教流東土,

    共傳無住(法),即我心無祝

    此真菩薩說,真實示行喻,

    唯教大智人,示旨於凡度。

    誓(願)修行,遭難不退,遇苦能忍,福德深厚,方授此法。如根性[五]不堪,材[六]量不得,雖求此法,達[七]立不得者,不得妄付《壇經》。告諸同道者,令知密意[八]。

    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一卷

    校記

    [一]際,敦煌本作漈。

    [二]原本不重此悟真二字,據敦煌本補。

    [三]原本現作見(古字通),授作受字。

    [四]原本縣作懸字。

    [五]原本根作眼字,缺性字,據敦煌本改。

    [六]原本材作林字。

    [七]原本達作違字,據敦煌本改。

    [八]原本知作智,密作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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