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节
话,他们就能同时处理多起案子。从结果上来说,收入就会大大提升。他们也要养活妻儿老小,支付事务所的房租,吉敷知道这很不容易。可如果换作他们来当刑警,估计绝大多数案件都会无疾而终。
“没有任何人能证明当时恩田在北上川边杀鸡吗?”
“没有。”
“就只有他太太吗?”
“他太太虽然这么说过,但不管是一审还是控诉审,她都没在法庭上作过证。”
这么说倒也没错,当时的辩论焦点是精神鉴定,作为妻子是不可能说出那种话来的。如此看来,查阅公审报告果然是毫无意义的举动,上边没有半点量刑材料。
“前方的路可真说不上光明啊。”吉敷直言不讳。
“恩田幸吉明明是清白的,却没有任何可以证明的证据。”
“话虽如此,对方的情况也一样。”
不,情况完全不同。对方手里有恩田的口供,这边也得拿出能与此抗衡的东西来才行。正因如此,虽然明知困难,律师却依旧想去恳求峰胁,这样的想法不难理解,但吉敷还是觉得应该另做打算。
“就目前的情况来看,对方的处境与我们并不相同,敌人已领先我们半步。如此下去,我方是毫无半点胜算的。我记得还有另外一通目击证词,说曾在现场附近看到过恩田幸吉。”
“啊,那是小孩说的,没什么可信度。”
“但后来不是作为证据采信了吗?”
“话是如此,可那是两个孩子说的。而且一审出庭时没有说,控诉审时才第一次说曾经看到过。是检察官提出的证人。”
“那一审为什么要传唤他们出庭呢?”
“因为他们是河合民夫及其女儿弘子尸体的第一发现者。”
“哦,是这样啊。”
“是的,法庭原本是把他们作为案件第一发现者传唤的。案发当日,兄弟俩正巧在姬安山里玩耍,偶然发现了河合民夫与弘子父女的尸体,便徒步下山报了警。一审出庭的时候,他们只说了发现尸体的情况,除此之外没多说什么。可到了控诉审的时候,他们突然又说曾经看到过凶手恩田的身影。”
“原来如此,是补充说明啊。”
这是常有的事。一旦遇到证据不足的情况,检察方会这样进行补充。
“当时那两个孩子几岁?”
“我记得一个十岁,一个七岁。请稍等片刻。”
据井站起身来,走到屏风后面的房间——那应该是他的个人办公室。
没过多久,据井拿着一本有黑色硬皮封面、看起来像账本似的资料夹走了回来。
“哥哥生于昭和二十二年(一九四七年),弟弟生于昭和二十六年(一九五一年),由此推算,案发时两人确实分别是十一岁和七岁。哥哥的名字叫藤仓一郎,弟弟叫次郎。”
“什么?”吉敷不由得失声叫了出来,向前探出身去,“是藤仓一郎和次郎兄弟俩?这是真的吗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