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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宫外史上(12-1)
得都是空泛的指责,并无确实证据,不由得就说:“未免太空了。”

    “御史闻风言事,既有所闻,不敢不奏。”洪良品凛然回答。

    “大臣受贿,不会亲自跟行贿的人打交道。”翁同和问道:

    “什么人过付,在什么地方交纳?足下总知道吧?”

    “不知道。”洪良品大摇其头,带着些不以此一问为然的神情,“这样的事,岂有不怕御史知道之理?当然私相授受,非外人所能得见。”

    “既然外人无法得见,又何从辨其真假?”

    “物议如此。也许是局中人自己泄露出来的。”

    “所谓的物议,究竟是那些人在传说,你亦不妨指几个人,作为证据。”

    洪良品又大摇其头:“万口同声,无从确指。”

    “我倒要请教,”惇王问道,“此外还有什么证据?”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就是听人所说?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洪良品答道:“我的话都在说帖里面,请王爷垂察。”

    再问也无用了,送客出门。惇王跟翁同和就在宗人府商议复奏,自然是据实而言,同时将洪良品原送的说帖,一起送了上去。

    下一天清流在松筠庵集会,预备支援陈启泰和洪良品。座间传阅洪良品的说帖,无不盛赞,只为想先睹为快的人太多,所以清流中后起之秀的盛昱,自告奋勇,高声诵读:

    “窃维贿赂之事,踪迹诡秘,良品不在事中,自无从得其底蕴。但此案户部索贿累累,现经刑部取有乾盛亨、天顺祥帐簿确据,前御史陈启泰奏:崔尊彝、潘英章交通周瑞清贿托关说,外间喧传,贿托者,即贿托景廉、王文韶也;关说者,即向景廉、王文韶关说也。巷议街谈,万口如一,是贿托之实据,当问之崔尊彝、潘英章;关说之实据,当问之周瑞清。然则景廉、王文韶受贿非无据也,崔尊彝、潘英章即其据;良品非无据而率奏也,人人所言即其据。以枢臣而大招物议,是谓负恩;闻人言而不以奏闻,是谓溺职,且御史例以风闻言事,使天变不言,人言亦不言,亦安用此尸素御史为耶?良品与景廉、王文韶素无往来,亦无嫌怨,使非因物议沸腾,何敢无端诬蔑?实见时事艰难,天象如此示变,人言如此确凿,故不能不据实以奏。”

    读到这里,只见有人奔了进来,手里高扬一张纸,大声说道:“上谕下来了!”

    此人是国子监的一个博士,姓刘,亦算是一条“清流腿”,他排闼直入,径自去到邓承修面前,将邸抄递了给他。

    “‘此案必须崔尊彝、潘英章到案,与周瑞清及户部承办司员,并书吏、号商等当面质对,庶案情虚实,不难立见。’”邓承修念到这里,以手加额闭着眼说了两个字:“痛快!”

    “这还不能算痛快,且不免遗憾。”张佩纶大声说道,“景、王二人,何可相提并论?”

    “公意云何?”盛昱问说。

    “景秋坪情有可原,王夔石万不可再容。”

    这两句话,出于清流之口,特别是出于张佩纶之口,差不多就算定评,也注定了他们的官运。邓承修瞿然而起,带些歉意地说:“我又要出手了。”

    于是就在松筠庵中,专有陈设笔砚,供清流草谏章搏击的余屋,邓承修文不加点地拟好折底,邀了张佩纶和盛昱来商量。

    奏折的第一段是怀疑刑部未必能遵谕旨,彻底根究,因为象这样的暧昧营私之举,不是经手过付的人,不可能握有确实证据,即令有确实证据,亦非严刑逼供,不肯吐实。何况被参的王文韶,仍在军机,仍是户部的堂官,纵使刑部堂官公事公办,无所回护,而司官为了将来的祸福,可能不敢得罪王文韶,潜通声气,预为消弭。再说,崔尊彝、潘英章虽奉严旨催传到案,但辗转费时,何弊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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