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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三章:火拼
度,论犯罪能级,确实比哥谭有过之而无不及,但它的安全系数,却比哥谭要高十倍,百倍,千倍万倍。

    为什么?

    因为这里除了悍匪,社团,无恶不作的反派罪犯,层出不穷的妖魔鬼怪之外,还有一大票主角,一大票同样强悍的主角,可以保证基本的城市秩序,黑白规则。

    哥谭那边呢?

    那鬼地方就没有多少正常人,完全就是一群疯子与神经病在玩嘉年华狂欢。

    正常市民,正常罪犯,谁受得住蝙蝠侠那样的操作?

    是,他不杀人,他只会把你全身的骨头打断,且神出鬼没,防不胜防,一次两次也就算了,十次八次甚至每日一次,正常人谁受得了?..

    就算那些变态的反派受得住,反派的小弟也受不住啊,有事没事就给人打得全身瘫痪进医院,治好之后再给人打残,打残再治,治好再打……只有神经病才会过这样的生活。

    正常人,是不能接受的,无论是老大头目还是马仔小弟,正面角色还是反派丑角,都需要秩序,没有秩序,一片混乱,这座城市还有什么意义,市民会逃离,城市会荒弃,最后只剩下一群疯子在火拼。

    除了神经病受虐狂,谁向往这样的生活?

    所以,哥谭是疯子的乐园,全靠一个精神也不怎么正常的蝙蝠义警撑着最后的局面,论安全程度,是远不如一大票「主角」聚集的港岛的。

    别说主角,就是配角,也有很多猛人存在。

    这不,许阳就见到了一个。

    「扑街!」

    「敢跟我火拼?」

    「当我夺命剪刀脚漏的啊?」

    「滚出来!」

    「哒哒哒哒哒!!!」

    九龙城,大山街,许阳停下冲锋车,看着大街上,一个风衣墨镜大背头,穿得跟上海滩许文强一样,端着重机枪跟一票古惑仔激情对射的中年肥佬,陷入了沉默。

    看,他说得对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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