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回周王九诏确立国本 大王子钟情小龙女
户男丁每人垦地下限十亩,上限百亩,女子桑田、麻田与男子同
“昏时”举行结婚典礼改成早上,中午,晚上三个时段都可以举行,自由选择举行结婚典礼时间。
自即日起周国境内不得抢亲,不得买卖婚姻,违者必究。
2、子女
鼓励按时结婚生育,鼓励多育。
孩子自出生之日起,即得同等土地分配。
孩子自出生之日至成人之前,免征收及免征一切附加。
孩子自八岁起即获得六年里弄免费教育。
3、孝道
长子为宗子。
老人六十不助公田,土地保留,世袭。
无嗣后者,由其叔伯之子赡养,土地、房屋、财产由赡养者世袭。
五类孤寡之人,五类残疾之人由国家收而养之。
子不孝父,不尊祖亲者,贬为奴,收其产。
颁政令第四诏,徒役、兵役。
1、徒役公不借助,等量交换。徒役改原来的无报仇徒役为有报酬徒役,路正徒役;河正徒役;司工徒役;每人每年按十亩田同等收入相应支付。吃、住免,男女同等。
2、兵役
周国境内居民户,兵役三丁免抽,四丁以上抽一,卒享士(卒享受甲士的待遇),士享夫(甲士享受十夫长待遇),其他以此类推。兵卒的最低限度每人每年按十亩田同等收入相应支付。吃、住、穿免,男女同等。
周国境内居民户,三丁之家自愿报名参军者,兵卒的最低限度每人每年按十五亩田同等收入相应支付。吃、住、穿免,男女同等。同时享受半年免费教育。两丁不得报名参军。
周国境外人员自愿报名参军者,兵卒的最低限度每人每年按二十亩田同等收入相应支付。吃、住、穿免,男女同等。
十夫长,百夫长,左、中、右将者均于竞技场选拔胜任。每年竞技一次。
颁政令第五诏,司农、司正。
司农
周国以农为本,大力展农业为主,全国境内下设京当、凤雏、周家、岐阳、法门、召陈、扶风、黄堆、杏林等五十个农业公社,所有土地均为农田,不作它用,退林还耕,退塘还田,农田水利,农田灌溉,挖沟造渠,置井田户,占不置公田。
屯兵之地不得占用田地,以城外山丘山坡为主。
司徒百工不得占用田地,以城外山脚山坡为主。
所有田地双季种植,以种植主粮为主。
懂得精良品种者,连续两年每亩田产15巴斗者委任为井户长,每亩田产2o巴斗者委任为里正。每亩田产12巴斗为上农,每亩田产1o巴斗为中农,每亩田产8巴斗为下农。三十年内取消一田三易制。让大家在自己的田里下功夫。
小山丘开垦梯田。开垦梯田者,永无公田,免抽丁,免服役,劳力自用。
小山地种桑麻。
荒田者,没收田地,充役男而不得回报。
两年内所有牛马不得屠宰,以作农耕之用。
颁政令第六诏, 畜、牧、兽、渔。
林地养殖。
家庭私养畜牧,由牧正免费提供专人上门进行猪类阉割。
开放所有现有河道水库,由渔正免费提供人工养鱼技术。所养之水产归私有,无赋税。
开放山林,岐山之西山不得进入。围猎所得归私有,无赋税。可采摘山珍,野果,草药。不得私伐山林。
颁政令第七诏,司市,祭日。
司市
为便于方便流通,通用商国货币,贝币,布币,青铜币。因以往大市于农工既毕,腊月大祭蜡祭之时才市,一年一度大市,时间间隔太长。又因以往东、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