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朗读
暂停
+书签

视觉:
关灯
护眼
字体:
声音:
男声
女声
金风
玉露
学生
大叔
司仪
学者
素人
女主播
评书
语速:
1x
2x
3x
4x
5x

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
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
,丞相完泽言:“怀孟竹课,频年斫伐已损。课无所出,科民以输。宜罢其课,长养数年。”世祖从之。此竹课之兴革可考者也。若夫硝、碱、木课,其兴革无籍可考,故不著焉。

    天历元年岁课之数:

    金课:

    腹里,四十锭四十七两三钱。

    江浙省,一百八十锭一十五两一钱。

    江西省,二锭四十两五钱。

    湖广省,八十锭二十两一钱。

    河南省,三十八两六钱。

    四川省,麸金七两二钱。

    云南省,一百八十四锭一两九钱。

    银课:

    腹里,一锭二十五两。

    江浙省,一百一十五锭三十九两二钱。

    江西省,四百六十二锭三两五钱。

    湖广省,二百三十六锭九两。

    云南省,七百三十五锭三十四两三钱。

    铜课:

    云南省二千三百八十斤。

    铁课:

    江浙省,额外铁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六十七斤,课钞一千七百三锭一十四两。

    江西省,二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斤,课钞一百七十六锭二十四两。

    湖广省,二十八万二千五百九十五斤。

    河南省,三千九百三十斤。

    陕西省,一万斤。

    云南省,一十二万四千七百一斤。

    铅锡课:

    江浙省,额外铅粉八百八十七锭九两五钱,铅丹九锭四十二两二钱,黑锡二十四锭一十两二钱。

    江西省,锡一十七锭七两。

    湖广省,铅一千七百九十八斤。

    矾课:

    腹里,三十三锭二十五两八钱。

    江浙省,额外四十二两五钱。

    河南省,额外二千四百一十四锭三十三两一钱。

    硝碱课:

    晋宁路,二十六锭七两四钱。

    竹木课:

    腹里,木六百七十六锭一十五两四钱,额外木七十三锭二十五两三钱;竹二锭四十两,额外竹一千一百三锭二两二钱。

    江浙省,额外竹木九千三百五十五锭二十四两。

    江西省,额外竹木五百九十锭二十三两三钱。

    河南省,竹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九十五竿,板木五万八千六百条,额外竹木一千七百四十八锭三十两一钱。

    盐法

    国之所资,其利最广者莫如盐。自汉桑弘羊始榷之,而后世未有遗其利者也。元初,以酒醋、盐税、河泊、金、银、铁冶六色,取课于民,岁定白银万锭。太宗庚寅年,始行盐法,每盐一引重四百斤,其价银一十两。世祖中统二年,减银为七两。至元十三年既取宋,而江南之盐所入尤广,每引改为中统钞九贯。二十六年,增为五十贯。元贞丙申,每引又增为六十五贯。至大己酉至延祐乙卯,七年之间,累增为一百五十贯。凡伪造盐引者皆斩,籍其家产,付告人充赏。犯私盐者徒二年,杖七十,止籍其财产之半;有首告者,于所籍之内以其半赏之。行盐各有郡邑,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,以其盐之半没官,半赏告者。然岁办之课,难易各不同。有因自凝结而取者,解池之颗盐也。有煮海而后成者,河间、山东、两淮、两浙、福建等处之末盐也。惟四川之盐出于井,深者数百尺,汲水煮之,视他处为最难。今各因其所产之地言之。

    大都之盐:太宗丙申年,初于白陵港、三叉沽、大直沽等处置司,设熬煎办,每引有工本钱。世祖至元二年,又增宝坻三盐场,灶户工本,每引为中统钞三两,与清、沧等。八年,以大都民户多食私盐,因亏国课,验口给以食盐。十九年,罢大都及河间、山东三盐运司,设户部尚
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

首页 >清史稿简介 >清史稿目录 >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