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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
六人,典事八人,掌固二人。

    △甄官署

    令一人,从八品下;丞二人,正九品下。掌琢石、陶土之事,供石磬、人、兽、碑、柱、碾、硙、瓶、缶之器,敕葬则供明器。监作四人。有府五人,史十人,典事十八人。

    百工、就谷、库谷、斜谷、太阴、伊阳监,监各一人,正七品下;副监一人,从七品下;丞一人,正八品上。掌采伐材木。监作四人。武德初,置百工监,掌舟车及营造杂作,有监、少监各一人,丞四人,主簿一人。又置就谷、库谷、斜谷、太阴、伊阳五监。贞观中,废百工监。高宗置百工署,掌东都土木瓦石之功。开元十五年为监。有录事一人,府一人,史三人,典事二十人。

    ○军器监

    监一人,正四品上;丞一人,正七品上。掌缮甲弩,以时输武库。总署二:一曰弩坊,二曰甲坊。主簿一人,正八品下;录事一人,从九品下。武德初,有武器监一人,正八品下。掌兵杖、厩牧。少监一人,丞二人,主簿一人。七年废军器监,八年复置,九年又废。贞观六年,废武器监。开元以前,军器皆出左尚署,三年置军器监,十一年复废为甲弩坊,隶少府,十六年复为监。有府八人,史十二人,亭长二人,掌固四人。

    △弩坊署

    令一人,正八品下;丞一人,正九品下。掌出纳矛槊、弓矢、排弩、刃镞、杂作及工匠。监作二人。有府二人,史五人,典事二人。贞观六年,改弓弩署为弩坊署,甲铠署为甲坊署。

    △甲坊署

    令一人,正八品下;丞一人,正九品下。掌出纳甲胄、绳、筋角、杂作及工匠。监作二人。有府二人,史五人,典事二人。

    ○都水监

    使者二人,正五品上。掌川泽、津梁、渠堰、陂池之政,总河渠、诸津监署。凡渔捕有禁,溉田自远始,先稻后陆,渠长、斗门长节其多少而均焉。府县以官督察。丞二人,从七品上。掌判监事。凡京畿诸水,因灌溉盗费者有禁。水入内之余,则均王公百官。主簿一人,众八品下。掌运漕、渔捕程,会而纠举之。武德初,废都水监为署。贞观六年复为监,改令曰使者。龙朔二年,改都水监曰司津监,使者曰监。武后垂拱元年,改都水监曰水衡监,使者曰都尉。开元二十五年,不隶将作监。有录事一人,府五人,史十人,亭长一人,掌固四人。初,贞观六年,置舟楫署,有令一人,正八品下,掌舟楫、运漕;漕正一人,府三人,史六人,监漕一人,漕史一人,典事六人,掌固八人。上元二年,置丞二人,正九品下,掌运漕隐失。开元二十六年,署废。

    △河渠署

    令一人,正八品下;丞一人,正九品上。掌河渠、陂池、堤堰、鱼醢之事。凡沟渠开塞,渔捕时禁,皆颛之。飨宗庙,则供鱼鲏;祀昊天上帝,有司摄事,则供腥鱼。日供尚食及给中书、门下,岁供诸司及东宫之冬藏。渭河三百里内渔钓者,五坊捕治之。供祠祀,则自便桥至东渭桥禁民渔。三元日,非供祠不采鱼。唐有河堤使者。贞观初改曰河堤谒者。有府三人,史六人,典事三人,每渠及斗门有长一人,掌固三人,鱼师十二人。初,有监漕十人,从九品上,大历后省。兴成、五门、六门、龙首、泾堰、滋堤,凡六堰,皆有丞一人,从九品下。府一人,史二人,典事二人,掌固二人。贞观六年皆废。

    河堤谒者六人,正八品下。掌完堤堰、利沟渎、渔捕之事。泾、渭、白渠,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视。

    △诸津

    令各一人,正九品上;丞二人,从九品下。掌天下津济舟梁。灞桥、永济桥,以勋官散官一人莅之;天津桥、中桥,则以卫士拚扫。凡舟渠之备,皆先儗其半,袽塞、竹,所在供焉。唐改津尉曰令,有录事一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典事三人,津吏五人,桥丁各三十人,匠各八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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