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版·敦煌新本·正文(十三)
[一]原本作外竟無情有五,據敦煌本校。
[二]原本作語與言對法與相對,參惠昕本校。
[三]原本靜作淨字。
[四]原本凡作亂字,據敦煌本改。
[五]原本少作小字,參惠昕本改。
[六]敦煌本在老與少對之後有大與少(小)對,實成十三對。
[七]原本定作空字。
[八]瞋,原本作順字,據惠昕本改。
[九]以上實為二十對。
[一〇]原本作言語與法相對,參前面文句改。
[一一]原本作內外境有無五對,參前面文句改。
[一二]自性居起用有十九對,原本寫作三身有三對,參前面文句改。又,本段自性居起用,與敦煌本同,鈴木據惠昕本把居字去掉,似以保持原句為宜。